河北拟立法规范社区文明行为: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3月26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教民作了《关于〈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连同《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一起提请大会审议。
根据建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社区文明行为规范规定,明确,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邻里友善、团结互助,自觉遵守“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乱搭乱建;爱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车位;文明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规定。
同时,《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家风文明行为规范规定,明确,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孝老爱亲,争创文明家庭,自觉遵守“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等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