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小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 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安函〔2019〕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三年专项整治等部署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安全第一意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省作为首都政治“护城河”,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衡水“4.25”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排查迫切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举措,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
2.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拆改房屋设计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4.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坚决查处城镇各类新增私搭乱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暂停使用,及时清空人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应坚决予以拆除。
(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1.深基坑工程。重点排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重点排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工程。重点排查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情况。
6.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基坑周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1.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排查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城区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和农村气代煤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管道燃气设施和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安全隐患。
2.供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冬病夏治”,排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是否存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供热老旧管网设施老化、承压能力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
3.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供水厂运行安全;管网水遭外界污染;公共供水管网爆管;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操作不规范等。
4.城市排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排水泵站运行安全;雨水、污水管网破损、堵塞;雨水窨井、污水管道、泵站等有限空间维护作业操作不规范等。
5.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6.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公园内动物安全防护设施、水域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观光游览车辆、亭廊桥榭等。
(四)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
1.加强城市老旧危房、老旧围墙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逐一登记,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对于鉴定危险性房屋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可行的基础上优先予以安排。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市老旧危房基本完成加固维护或拆除。
2.加强小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到电梯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用电设施安全及防洪防汛应急安全。要落实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厅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厅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厅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确保工作迅速有序开展。
(二)逐项排查,强化安全管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全力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没有落实隐患排查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严处罚外,要责令停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我厅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大排查整治及处罚情况总结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和执法处罚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建筑市场监管处:姚葛亮
电话:0311-87805207 邮箱:443585024@qq.com
城市建设处:李现通
电话:0311-87807153 邮箱:cjc3113@163.com
城市管理处:岳 晓
电话:0311-87905560 邮箱:yuexiao78@126.com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建华
电话:0311-87802580 邮箱:ljh87802580@163.com
执法监督处:苑雅琨
电话:0311-87805230 邮箱: zfjdc6201@163.com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吴永伟
电话:0311-87803846 邮箱:15830169571@163.com
燃热中心:赵 磊
电话:0311-87800518 邮箱:rrb87800537@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