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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时间:2020-01-09 12:52  来源:邢台发布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提升邢台市既有住宅居住品质和居住舒适度,日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符合“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有序”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应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细则》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三)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单位法人书面同意。(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六)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加装电梯费用
  由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
 
  《细则》指出,桥西区政府、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当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根据所在的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五)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六)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专项窗口受理
  加装电梯申请审查手续
 
  《细则》指出,申请人应当向区行政审批局专项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审查手续,并提供所需资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和整改的内容。
 
  申请人将审查通过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申请人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人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书面意见书后,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加装电梯改造居住建筑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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