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分级谋划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城市管理相关基础数据、日常运行数据、相关行业数据等资源,实现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的信息平台。该平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 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的重要手段。
《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11个设区市与国家、省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21年,实现国家、省、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步实现市、县平台纵向联通、横向整合、信息互用。
《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搭建省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在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基础上,建设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数据交换、应用维护等系统。省级平台部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平台、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目标。
二是搭建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在共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部分业务系统基础上,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市级平台部署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县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采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
三是搭建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县级平台搭建在各县(市、区),在共享市级平台业务系统、满足上级工作要求和本级城市管理实际基础上,优化拓展县级平台系统功能和业务应用,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业务派遣、信息采集、指挥协调、跟踪督办、绩效评价、综合考评、评比通报、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达到城市管理质量与效能“双提升”。
四是实现部、省、市、县四级平台联网安全运行。省、市、县三级平台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交换网络,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既有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平台,综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科学编制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改造方案。各市在6月上旬将市级平台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评审;各县9月上旬将县级平台方案报各市工作牵头部门(单位)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
审核/吴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