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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主汛期安全提示

时间:2020-07-15 17:20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示:当前正值我省主汛期,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度汛。
 
  煤矿:煤矿企业要在雨季前做好地面防治水各项工作,特别是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的煤矿、采矿范围内曾存在小煤矿采掘的煤矿和已关闭退出煤矿相邻的矿井等受地表降水威胁的煤矿更要强化排查治理工作,提前对雨季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水害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淹井透水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管理,配足备齐应急防汛物资,做好水害应急预案救灾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大对井上下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预警预报水情水害,严格执行在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地下矿山:要在雨季前做好地面防治水各项工作,强化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对雨季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水害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配足备齐应急防汛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雨后巡查处置。
 
  露天矿山:当因暴风雨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露天穿孔、爆破、采装以及吊装和井架装卸等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露天采场车辆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暴雨过后或长时间降雨前后应及时检查采场边坡,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露天采场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并对露天边坡、排土场等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洪水过后,对露天采场排洪构筑物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
 
  尾矿库:要重点强化对坝体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的监测,对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进行重点防范;尾矿库做到“四个一律”,即:在用尾矿库汛期前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尾矿库做到“五个到位”,即: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强降雨后要及时了解本地尾矿库、排土场受损情况,根据各尾矿库、排土场受损程度,抓紧利用停雨间隙对损毁设施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损毁设施修复到位。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修井、地勘等野外作业时,要严格落实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汛度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值守人员,完善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配齐各类安全防范基础设施设备,全面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确保汛期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加强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加强对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适用。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库区防雷和仓库通风设施、防汛物资准备等。尤其要做好烟花爆竹原材料(药物)和成品库的防汛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落实好库区值班值守工作,认真执行库区日巡查制度,做好温湿度检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要对仓储设施进行一次严格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超量储存、超人员违规装卸等问题。
 
  冶金等工贸行业:要以防止电气事故、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为重点。要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器设施设备短路、雾闪、放炮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雷雨天高炉、转炉、铸铁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铁水、钢水、锌液遇水爆炸等高温灼烫事故,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要切实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高度关注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道,发生险情时,应及时切断介质;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涉煤气作业的有关规定,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涉煤气作业。要加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管理。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防止造成意外停产和安全事故。要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确保生产稳定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检维修方案审核、相关方责任、交叉作业协调、监护人员配备及现场监护等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管理,督促企业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各自责任,要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组织专门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切实加强有毒有害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配足防汛物资,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的防汛救援队伍,备足、配齐通讯器材、应急车辆、沙料、木桩、铁锹、麻袋(编织袋)、雨具、救援工具等防汛物资。
 
  城市内涝:雷雨天气,在室外要远离大树、高塔、电线杆及广告牌。在空旷场地不要使用有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拨打和接听手机。行人在下雨时不要在有积水的道路上行走,不要靠近有漩涡的地方,防止跌入缺失井盖的管道井。行走时避开灯杆、电线杆、变压器、电力线、铁栏杆等有可能连电的物体,以防触电。遇到大暴雨时,不要在涵洞、立交桥低洼区、地下通道等地势较低的地方避险。开车出门切忌冒险涉水,要观察水的深度,漫过车轴要停止行驶,当汽车外积水进一步加深时,要及时逃生。立交桥发生积涝事件时,应及时寻找绕行的路线,切勿在大雨天盲目穿行地势较低并有积水的路段。城市低洼易涝区要做好泵站设施维护保养,完善低洼地带预警、标示牌和转移避险方案,落实应急排水措施,全力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山洪灾害:居住在易发生山洪地区的群众,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及时关注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的预报。如有强降雨等天气,要随时做好紧急避险转移准备。要远离山洪危险区,警惕滑坡泥石流,避开河道行洪区,在河谷两侧高处避险,不要顺河奔跑迷失方向,听到预警尽快转移,不要贪恋财物廷误时机。河道行洪期间,行人和车辆不得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遵守交通管制,漫水路或桥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人员进入河道进行垂钓、捕鱼、游泳等活动。一旦山洪爆发,监测责任人和第一发现人要立即采取鸣锣、口哨、手摇报警器等预先设定的群众了解的信号,迅速预警;村组负责人在接到预警信号后,第一时间利用高音喇叭等手段向全体村民预警,居民应互相告警,及时转移;遭遇灾害的村组、个人应用手机、电话等方式迅速向当地政府及防汛部门报告;居民在任何地点发现有滑坡迹象,应立即向周围人群发出预警信号,发现公路、桥梁等地有危险异常迹象还应做出简单的警戒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报告制度,确保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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