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秋季安全提示!
8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秋季安全提示,对煤矿、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机械、等14个生产生活领域进行安全提醒。
煤矿:要严防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度汛。要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现象,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地下矿山:重点要加强秋季机械通风管理,加强爆破作业通风安全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和通风系统风机开停、风速、风压、风量的监测。
露天矿山:因尘雾或沙暴不能正常生产时,立即停止穿孔、爆破等露天作业;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从事爆破等露天作业;加强秋季采场边坡等危险部位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发生滑落坍塌等事故;加强露天爆破安全监管;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尾矿库:持续做好防汛度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按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库内外排洪设施、排渗设施、干滩长度及坡度、调洪库容等设施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加强坝体维护和巡查,周边山体巡查,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尾矿库溃坝等次生事故;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石油天然气:持续做好防汛度汛相关工作,钻井专业系统要进一步强化井控管理,要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对防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及时查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油区内主要供电线路、油气运输管道、原油储罐、轻烃储罐、液化气储罐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岗位纪律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要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加强应急值守。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节日值守应急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详细制定复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复产前要全面组织员工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工(库)房清理、机械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雷等安全设施完备有效,要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复产工作准备完毕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复产安全书面承诺,并向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公示。复产后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坚决杜绝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冶金、建材、机械:一是加强对生产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岗前培训,纠正“三违”行为。三是企业要加强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专人监护,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足够的应急处置器材。
轻工、纺织、烟草:一要加大对生产系统、管道等保护设施的巡检力度。二要强化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生产、检维修、动火等环节作业安全。
粉尘防爆:涉爆粉尘企业要做好设施设备接地线路的检测和监控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防静电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做好静电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避免产生静电或加速静电的释放,防止因静电而引发事故。
涉氨制冷:企业要做好制冷机、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配足配齐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确保应急通道保持畅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有限空间: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程序,配备好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商贸:秋季节假日较多,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客流量增多,企业要规范用电、用气、用火的管理,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强化节假日期间客流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止事故发生。
消防防火: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值班和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如遇火情立即处置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