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严禁居民随意翻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科学精准处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1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从规范核酸检测点垃圾收运处置、按照风险等级精准做好生活垃圾收处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规范检测点垃圾收处 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社区、村庄等设置的核酸检测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由检测单位会同物业、居(村)委会等做好收集,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应急处置备用单位处置。各交通卡口检查人员产生的防护用品废弃物要按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处理。上述废弃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按风险等级精准收处 严格消杀
对疫点疫区所在区域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及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居民小区、村庄等封闭管理的高中风险网格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涉疫情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物业、居(村)委会、环卫部门、医院、集中隔离点管理部门组织对涉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消杀收集,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应急处置备用单位负责转运、处置。除以上四种情形的其他高、中风险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先经消毒后再进行收运并焚烧等无害化处置。低风险区域的生活垃圾,先经消毒后再收运处置,做好垃圾桶、垃圾运输车、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各环节的消杀工作,严禁收运未经消杀的生活垃圾。
强化口罩等废弃物管理 严格登记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废弃口罩、手套收集专用桶,分类投放、集中收集、密闭转运、焚烧处理。社区、村庄、物业企业等主动配合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废弃口罩、手套单独收集、交接登记工作,完善各环节交接台账,严防丢失、遗散。
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严禁居民随意翻捡
各地环卫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居(村)委会、物业企业加强生活小区、村庄生活垃圾有序管理和及时清运,严禁居(村)民随意翻捡垃圾桶,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加快推进环卫进社区,发挥环卫兜底保障作用,增加生活垃圾巡回收集频次,确保“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和联单制度,密闭化运送至规定场所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通知原文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科学精准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垃圾收运处置。社区、村庄等设置的核酸检测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由检测单位会同物业、居(村)委会等做好收集,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应急处置备用单位处置。各交通卡口检查人员产生的防护用品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处理。上述废弃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二、按照风险等级精准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对疫点疫区所在区域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及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居民小区、村庄等封闭管理的高中风险网格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涉疫情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物业、居(村)委会、环卫部门、医院、集中隔离点管理部门组织对涉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消杀收集,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应急处置备用单位负责转运、处置。除以上四种情形的其他高、中风险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先经消毒后再进行收运并焚烧等无害化处置。低风险区域的生活垃圾,先经消毒后再收运处置,做好垃圾桶、垃圾运输车、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各环节的消杀工作,严禁收运未经消杀的生活垃圾。
三、强化口罩、手套等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废弃口罩、手套收集专用桶,分类投放、集中收集、密闭转运、焚烧处理。社区、村庄、物业企业等主动配合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废弃口罩、手套单独收集、交接登记工作,完善各环节交接台账,严防丢失、遗散。
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各地环卫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居(村)委会、物业企业加强生活小区、村庄生活垃圾有序管理和及时清运,严禁居(村)民随意翻捡垃圾桶,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加快推进环卫进社区,发挥环卫兜底保障作用,增加生活垃圾巡回收集频次,确保“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和联单制度,密闭化运送至规定场所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做好环卫人员保障和防护工作。各地环卫部门主动协调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优先安排从事环卫工作人员进行核酸等必要的检测,办理通行证件,尽早使上述人员返回工作岗位。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配齐口罩、手套、防护眼镜、胶靴等防护用品,落实体温监测、绿码通行及出勤登记等防疫要求,保障环卫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