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住宅小区人车出入管理
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作为,安排充足的人力,配合属地街道办和居委会做好小区出入口的24小时值守工作。因疫情封闭隔离的小区要严格执行属地封闭政策,严控人车出入。非封闭隔离的小区要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关闭多余的人车通道,所有车辆和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出,最大限度减少人车流动。同时,做好出入小区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查验健康码,及时排查疫情隐患,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强化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当地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整和环境消杀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每日清扫消毒电梯、楼门、垃圾桶等重点场所,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对于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每日及时组织清运。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住宅小区内废弃防护用品收集点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
对于其他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针对不同物业管理区域人员流动特点,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监测和登记,查验健康码,遇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日对楼内地面、电梯、楼门、门窗把手、垃圾桶、公共厕所、开水炉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对于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各种垃圾应及时组织清运,确保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引导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当场督促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原文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小区人车出入管理。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作为,安排充足的人力,配合属地街道办和居委会做好小区出入口的24小时值守工作。因疫情封闭隔离的小区要严格执行属地封闭政策,严控人车出入。非封闭隔离的小区要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关闭多余的人车通道,所有车辆和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出,最大限度减少人车流动。同时,做好出入小区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查验健康码,及时排查疫情隐患,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强化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当地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整和环境消杀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每日清扫消毒电梯、楼门、垃圾桶等重点场所,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对于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每日及时组织清运。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住宅小区内废弃防护用品收集点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对于其他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针对不同物业管理区域人员流动特点,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监测和登记,查验健康码,遇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日对楼内地面、电梯、楼门、门窗把手、垃圾桶、公共厕所、开水炉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对于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各种垃圾应及时组织清运,确保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地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引导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各地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当场督促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要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