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清明节”安全提示
“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踏青、祭扫活动增多,安全风险增加,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管理厅提示您:
注意防火安全: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居民外出前要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关闭天然气(煤气)阀门,切断电源。不要在阳台、走廊等地方堆积杂物,避免引发火灾。要清除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障碍物,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进入公共场所请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牢记疏散方向。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发现消防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携带任何火种,严禁在林区草原及周边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倡导采取植树送花、网上祭奠等方式祭扫,在林区草原祭祀扫墓,自觉做到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林区草原高压、低压线路隐患排查,清除线下杂草枯枝等易燃物,排除大风天气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广大护林及巡查人员,在大风天气重点关注电线附近火情,做到遇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在林区草原生产生活,严禁随意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以免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火情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注意旅行安全:出行前关注路况信息,提前规划路线,尽量避开出行高峰。提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勿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乘坐营运客车出行要到正规客运场站,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客车,不要乘坐超员和违规载货的营运客车,乘坐客车务必系好安全带。
外出旅行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大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避免外出游行。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危险区域,防止不慎跌伤、坠落。注意涉水旅游安全,要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私自下水,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乘坐经检验合格的游乐设施,严格遵守《乘坐须知》与安全提示,设备运行中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确保游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