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邢台2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试点城市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荐,秦皇岛、邢台2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试点城市。
据了解,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方案还明确了“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包括小区党组织是否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及运行情况、协调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物业服务是否规范,以及小区环境、物业费收取、业主满意度等8方面标准。
按照活动要求,每个省推荐城市不超过2个,开展活动的城市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个开展活动的城市择优推荐1-2个“美好家园”项目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要求,要在活动中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性,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实现物业管理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要将这项活动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时,根据居住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群众需求,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增设休闲设施、举办小区文娱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组织秦皇岛市、邢台市积极参与“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要求2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同时依据“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并按照具体实施细则、“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美好家园”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可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