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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14:40  来源:河北民政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指导城乡社区科学精准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让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更科学、识别更精准、服务更周到,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德尔塔”变异毒株载量高,呼出病毒浓度大,传染性极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城乡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决定因素。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自觉把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动员作用,做好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广泛组织动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紧盯“把好入口、管好出口、精准识别、加强测温”四个源头,严格人员管控;抓牢“加强排查、登记信息、建立账报、做好隔离”四个环节,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做好外省市发函协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冀返冀人员、境外来冀返冀人员、感染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的排查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动员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查验行程卡、消毒、车辆进出等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输入、蔓延及输出,全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广泛动员发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运用微信群、公众号、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用好大喇叭、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等阵地,及时发布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和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自我防护习惯,外出自觉佩戴口罩,有序配合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居家要求。加强对红白事等民间聚集性活动的排查管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整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布倡议书、公告或指引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织密城乡社区防控安全网。
 
  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防控工作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城乡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疫情防控能力,凝聚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协调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要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城乡社区工作者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城乡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防控工作的感人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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