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宣贯暨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视频会
8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宣贯暨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视频会,会议学习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各地城市节水工作取得的成效,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城市节水工作。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工委马桂旺副主任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李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马桂旺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紧迫性、《条例》的制定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关于城市节水的设计思路和创新点、推动政府落实的有关要求、各行业部门需要推动落实的重点任务、加强条例监督实施以及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等8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总结,近年来,我省城市节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1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标志着我省节约用水工作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了《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高了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扩展了申报范围。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成效明显。2018-2020年,全省各地通过实施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累计改造城市供水老旧管网1503公里,减少了供水管网“跑冒滴漏”,2019、2020年我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值已控制在10%以内。
再生水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使用范围扩展到城市景观、工业冷却和生态补水等领域,再生水利用率大幅提升。
海绵城市建设扎实开展。我省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4部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到202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的城区面积达到52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23.4%,完成国家和我省要求的20%以上的目标任务。
节水型城市创建跨越发展。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中,唐山、廊坊、石家庄、沧州、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迁安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目前我省所有缺水型设区市均已创建省级及以上节水型城市。
会议要求,针对我省严重缺水的省情,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十四五”时期城市节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全面提升城市节水水平。
加强宣传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开展节水宣传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围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涉及用水户切身利益的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解读。
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节水举措。各地要按照“即有即改”原则,动态更新维护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大力推进分区计量管理,进行针对性漏点检测及检修工作;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谋划推进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逐步理顺城市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组织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建设改造节水设施。已经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向县级城市延伸。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了说明。邢台市和唐山迁安市分别介绍了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