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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好“一老一小”!沧州最新方案来了!

时间:2021-08-31 16:07  来源:沧州晚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日前,沧州市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构建具有沧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力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逐步进行配置。
 
  统筹推进,加快建设服务网络。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发展互助性养老。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强培训,逐步增加人才供应。鼓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等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大全市脱贫地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京津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输出有效对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认定补贴,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培训补贴上浮10%。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制度,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5年底前,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项目和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养老用房,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市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市内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保险。鼓励市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贷款产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争取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开展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推广泊头市福星园、青县智慧养老康泰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市内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纳入全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市内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要加大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开发适老适小智慧健康产品,发展智能终端产品。支持进入沧州市场的企业对其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采取多种手段,优化适老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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