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排查整治
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安排,我省将以补齐城市功能照明短板、提升景观照明品质为目标,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灭城市无灯区和照明质量不达标区,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盖率和有效性。
以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易出现照明盲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功能照明应覆盖未覆盖问题;以功能照明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合格率为重点,全面排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问题,采取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等措施切实完成整治。
根据方案要求,城市新建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配套照明设施。各地要在每年汛前、汛后分别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施老旧、私接乱搭、破损漏电等问题,确保漏电保护系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拆除私接乱搭影响安全的设施,更新改造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灯杆、灯臂、开放式灯具、柱式开关(箱)、电缆井等老旧设施,架空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一律改为地下铺设,逐步淘汰水泥灯杆,保障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为全面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品质,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过度亮化等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对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区域、公园、绿地、水域、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景观照明设施存在的高能耗、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建景观照明中,使用易燃材质管线灯具的应全面更新改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在树木上大面积悬挂一次性照明灯饰。对交通、航空、古树、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干扰和影响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全面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