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全面整治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联合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自2021年8月起至2024年6月结束,通过3年时间的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方案》明确,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方案》明确了此次整治的要求。
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地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结合信访案件转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规范工作问题清单。
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地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挂账销号管理,集中进行整治。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症结。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监管举措,有效堵塞制度漏洞,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地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信访投诉量大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