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建局、消防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通道管理的通知
2021年9月6日,邢台市住建局、消防支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通道管理的通知》(邢建联(2021)18号)文件,通知要求:
一、明确消防验收的要求。
各地要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消防验收内容。
对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
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均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不应设置隐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与建筑物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坡度不宜大于8%。
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通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救援窗、直通室外梯或直通梯间的入口一侧,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三、明确消防管理职责。
各地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加强巡查检查,采取相关措施,督促管理区域内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楼内疏散通道、公共门厅停放,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四)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五)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并留存记录;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