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10月中旬至12月31日在全省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专项行动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
《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
行动方案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以及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7项职责情况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分管行业处(科、股)室要突出行业特点,强化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详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专项隐患排查和督导执法检查方案。
企业自查、属地执法检查、省厅执法检查相结合
行动方案明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执法检查、省厅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部署安排,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和岗位管理人员,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属地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覆盖执法检查辖区内高风险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对辖区内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县、乡两级要全覆盖检查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核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厉处罚。
省厅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组要重点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抽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针对问题集中的地区,聘请专家组织开展“解剖麻雀式”“问诊式”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较真碰硬,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自2021年10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
10月22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至11月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在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按照排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企业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逐级报应急管理部门,11月10日前所有企业完成自查上报。企业自查活动要贯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始终。
属地检查阶段贯穿活动始终。属地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开展。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账。
省厅检查阶段也贯穿活动始终。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组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检查、专家排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冶金、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包括央属企业)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推动,全力以赴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专班,结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突出行业特点,强化属地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方案。
强化四级联动。专项行动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分行业牵头,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一体化推进;强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省带市、以市促县、以县抓乡,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各市、县每周要将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情况分行业报省应急管理厅对口处室,汇总后在全省系统内通报。
严格执法检查。各级执法检查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核查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加强对专项行动过程监督,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执法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特别是要对冬奥赛区、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以及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施全覆盖检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精准施策,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持续跟踪督导直至整改销号;各有关单位对移交的问题清单要签字确认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列出时间表,用严而又严的执法检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