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病” 创新城市发展模式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12月6日下午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于近日出台,明确未来2年内,唐山市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先城市体检后城市更新,治理好“城市病”,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根据该办法,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公共优先,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区域统筹、持续更新,科技支撑、数字赋能,主要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等内容。
唐山市作为工业城市,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唐山市将结合建筑“留改拆建”方式的不同,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的方式。城市更新项目的主要来源包括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等。
据了解,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城区在内的唐山市中心城区以及曹妃甸区、丰润区城市建成区的城市更新,适用该实施办法,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