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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要三不要” 安全防范须记牢 消防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安全提示

时间:2021-12-22 10:42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电动自行车火灾致灾因素有哪些?如何有效预防?近日,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火灾致灾因素
 
  一是产品质量不过关。部分厂家降低生产标准,配置的线路线径小、固定不到位、插接件未做防水防尘处理,造成线路受震动摩擦破损、线路超负荷发热、线路连接处电阻增大引发火灾。
 
  二是蓄电池具有火灾危险性。电动车蓄电池因碰撞、穿刺、水浸、线路短路等原因,容易发生内部故障,短时间内即可出现热失控,引燃电动车可燃部件或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是使用和维护不到位。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频率高,但缺乏必备的检查和保养,在骑行时难免颠簸、磕碰或者涉水,充电时又经常过充甚至“飞线”充电,线路损伤、电池故障难以第一时间被发现,最终引发火灾。
 
  四是违规加装改装。部分用户为了充电快捷,使用快充或大功率充电器,充电器与电池不匹配,或者为了增强爬坡能力,更换大功率控制器,增大输出功率,还有的为了美观舒适,加装音响、灯光装饰等用电设备,增大了用电负荷,致灾因素增加。
 
  如何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
 
  一是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
 
  二是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
 
  三是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
 
  四是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
 
  五是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六是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车。
 
  七是加强日常自检自查。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可归结为“两要三不要”,即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配件、要严格按照规程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改装扩容电池、不要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不要乱停乱放。
 
  相关规定
 
  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消防救援支队呼吁广大市民,当发现在社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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