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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时间:2022-01-07 11:05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眼下,石家庄市各社区正全面加大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工作。石家庄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力度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位于长安区的星河盛世城小区,记者看到,社区门口的宣传栏张贴着《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温馨提示》。“我们将竭尽全力,杜绝因电动车自行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充电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不仅影响他人出行,还造成了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小区外围的地面停车位安装有充电设施,住户可充电使用。
 
  日前,市住建局下发了《通知》,指出,各物业企业应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会同居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合消防部门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由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培训,在物业管理区域,利用广告牌、宣传栏、微信群、QQ群等宣传媒介,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规范充电、停放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秩序。
 
  在此基础上,市物业管理协会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倡议书》,倡议各物业企业要帮助业主了解电动车火灾的原因、危害及预防措施,提升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建安全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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