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消防站实现市区、县区全覆盖
1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省城市消防站总数达到428座,已实现市区、县区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城市消防站135座,总数达到428座,较“十二五”末增长46%,实现了市区、县城全覆盖;新建市政消火栓12331座,总数达到35161座,较“十二五”末增长54%;新购执勤消防车666辆,总数达到2586辆,较“十二五”末增长34.7%;新购各类装备器材27.5万件(套),总量达到81万件(套),较“十二五”末增长51%。
聚焦“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消防救援部门分级分类建设地震、水域、山岳等34支应急救援专业队。全省共检查单位387.5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95.7万处,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全省共接警出动25.9万起,出动力量288.7万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4.6万人,圆满完成了“7·19”抗洪抢险、山东寿光抗洪排涝跨区域增援、张家口“11·28”盛华化工爆炸事故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
《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21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确定了今后五年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5大核心指标,即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年均GDP 火灾损失率小于0.15‰、10万人拥有消防站提高10%、专职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4‰、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提升8%。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消防工作法治水平和科技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火灾事故总量保持平稳,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防范火灾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河北特色的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和巨灾应对能力达到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