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春季安全提示
每年3月至5月是我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加之季节转换气温回升,生产经营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种不安全因素叠加。针对春季季节特点,省应急管理厅特别进行安全提示如下:
森林草原防火:春季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多,进入林区草原区内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进入林区草原区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禁止在林区草原区出现吸烟、野炊、烤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在林区草原区生产生活的,禁止出现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进山入园祭祀扫墓要自觉做到文明、绿色祭扫,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的看护,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火情。
煤矿:春季是生产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煤矿企业要防止“三超”生产,要突出抓好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活动,进一步加强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矿井生产水平和工作面个数,严格限制下井人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结合灾害防治、生产系统、采掘布局、下井人数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2022年煤矿采掘接续和各项生产计划、指标,从源头防范化解系统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要高度重视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人员返岗后思想不集中、转岗或新入职人员业务能力实际,及时开展“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员“思想”返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操作技能;复产复工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详细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生产,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企业要持续警示做好复产复工安全,强化现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充分利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的检查力度,高度关注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高度关注压力管道与设备法兰连接部位,高度关注由于工艺参数或触媒变化可能导致的介质腐蚀环境变化,要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开展年检、定检,加强对焊缝部位检测。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要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矿山企业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针对技术人员流失、新工人上岗培训不及时、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地下矿山要针对季节性气温变化,加强机械通风管理,确保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符合设计要求的局扇。露天矿山因大雾、大风或沙尘天气不能正常生产时,要立即停止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等露天作业;解冻期冰雪融化导致道路湿滑时,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从事爆破、钻机装卸、高处等露天作业;加强春季解冻期作业平台、运输平台及边坡安全检查,严防滑落、坍塌事故;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尾矿库要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着重检查坝体浸润线突然抬升、坝体位移滑动等问题;加强浸润线观测,水位变化异常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检查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现象;有尚未融化的浮冰影响排洪构筑物排水的,要及时进行人工破冰处理。
工商贸:要结合春季气候干燥的实情,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增多,人员流动增大,检维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明显的特点,及时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特别是煤气柜、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装置以及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严格落实设备使用周期以及定期检验检测的有关规定,杜绝超期使用或逾期未检情况发生,保证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员工进行岗前再教育,保证员工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置措施。
认真落实高危作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清理料仓、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抽堵盲板、动火、高处、动土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通风检测、现场清理、安全警示、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监护和现场检查,做好外委施工队伍协调管理,确保高危作业安全有序开展。
重点关注可燃性粉尘和液氨使用安全。针对春季天气干燥和气温回升,强化粉尘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和粉尘产生、输送、收集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强液氨管道、阀门、制冷装置的巡检维护,严防粉尘爆炸和液氨泄漏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