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为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2年城市安全度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2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要求,4月1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告,明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及19个县级市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均落实到各市政府相关负责人。
通告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落实《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