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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两办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百姓物业”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五项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5:43  来源:张家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百姓物业”
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冀组发〔2022〕6号),突出党建引领核心地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物业企业与居民群众和谐共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百姓物业”,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覆盖
 
  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是社区优化共驻共建、加强基层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一支重要工作力量,要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牢把握“百姓物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一)加强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
 
  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并建立物业企业党组织管理台账和工作台账。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物业企业,采取招聘党员身份员工,就近就便与社区、网格(小区、片区)党支部或其他非公企业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没有党员的物业企业,由县(区)委组织部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党的工作,服从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条件成熟及时成立党组织。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物业企业负责人或管理层党员中产生。
 
  (二)明确物业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
 
  辖区内物业企业党组织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物业企业党组织由企业上级党组织垂直管理的,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任免,要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三)全面推行社区与物业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社区“两委”成员结合包联网格(小区、片区)情况,挂任物业企业管理层副职;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由街道任命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同志参加社区党组织、物业企业管理层班子会,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协商议事决策,每年底向街道社区党组织述职。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街道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大力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
 
  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推动下,条件成熟时依法选举成立“红色业委会”,党员身份业主成为业委会成员的主体(超过二分之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职责,使“百姓物业”站稳人民立场,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组织党员身份业主依法参选业委会成员。
 
  街道社区党组织重点从网格(小区、片区)党支部成员、楼长(党小组长)、邻里大管家、党员志愿者等基层社会治理骨干队伍中,支持引导责任心强、处事公道、热心公益、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党员,采取自荐或群众推荐的方式,担任业主代表,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推选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全程参与业委会选举工作,依法当选业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党员要在所居住小区带头依法参选业委会委员;鼓励在职党员、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依法选任业委会委员;积极推动网格(小区、片区)党支部书记依法选任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动员党员身份业主带头参加选举,业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要经街道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凡未进行业委会选举、选举程序违法和未按时换届的,均要及时依法组织选举。对群众威信高、作用发挥突出、非党员身份的业委会成员,街道社区党组织及时发展入党。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指导成立“红色业委会”研究推广协会,帮助社区探索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
 
  (二)发挥“红色业委会”维权主心骨作用。
 
  “红色业委会”要充分维护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每周召开业委会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改进提升等工作。与物业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时,要同时向街道、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备;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商定物业费收取标准时,充分表达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约定事项的需求,实现质价相符的同时,引导物业企业最大程度履行好社会责任。对居民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管理问题诉求,主动代表居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及时向物业企业或街道社区党组织反馈,监督物业企业履约服务。建立业委会公共账户,负责管理小区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作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有益补充。受业主大会授权,依法依规行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职权。“红色业委会”主任担任街道社区物委会成员,每年底向街道社区物委会述职。
 
  (三)引导居民群众人人争做“文明业主”。
 
  “红色业委会”要充分履行促进民主自治、和谐自治的职能,积极宣传动员和劝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管理规约和文明公约,主动协助物业企业做好物业费收缴相关工作;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协商物业企业对生活特别困难确实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给予物业费缓交或适当减免;协助社区和物业企业做好公共设施维护、车辆规范停放、环境卫生治理、清除私搭乱建和楼道杂物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组织部、街道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健全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四方协作”机制
 
  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堡垒聚合作用,搭建街道社区物委会、“红色业委会”、物业企业和居民群众紧密沟通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为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创建“百姓物业”提供机制保障。
 
  (一)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召开1次物委会工作例会,街道、社区包联领导要到会具体指导,全面掌握情况,了解需求诉求,推进问题解决。工作例会主要是分析研判社区居民群众反映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及物业企业与业委会之间沟通协商不畅的问题,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督促物业企业履约服务和业委会模范履责。
 
  (二)完善落实“百姓说事、干部解题”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书记、网格(小区、片区)党支部书记、楼长(党小组长)、邻里大管家、志愿者、县(区)直解题队伍的骨干带动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反映渠道,依托党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指挥平台,强化“双直报”迅速响应和“双循环”接诉即办等制度落实,及时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把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县(区)“一专班多中心”每天对街道社区完成的平台注册率、说事率、解题率、满意率“四率”情况进行晾晒调度;每周对说事解题骨干队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引领带动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居民群众自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健全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运行的法治保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物业企业依法履约服务、物业服务事项定期公开公示、物业承接查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管指导,加强物业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导物业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标准化履职的教育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加强《民法典》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律师解答及调处平台,选派律师志愿者参与社区物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专业解释和调解处置,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公检法等部门针对社区物业投诉、举报、诉讼等情况,对造成居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物业企业以及恶意欠缴物业费、干扰阻挠业委会正常履责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惩处;法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从严适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直至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对长期欠缴或拒缴物业费的居民党员,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谈话提醒、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依规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质效考核评价体系
 
  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唯一标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树立奖先罚后、优胜劣汰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各方物业服务管理责任,激发争创“百姓物业”的强大动能。
 
  (一)加强考核评价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共同指导推动全市考核评价工作。县(区)委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质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任双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组织部,常委组织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出台《张家口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质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其中,市委组织部制定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及“红色业委会”模范履责考评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物业企业标准化服务管理考评标准,市民政局制定街道社区物委会履职尽责考评标准。县(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街道社区党组织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红色业委会”组建及模范履责等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街道社区物委会履职情况进行点评;每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社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对物业企业服务管理质效进行集中评价。评分分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20%,街道社区占40%,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占40%,年底分别对街道社区党组织、街道社区物委会、“红色业委会”、物业企业进行大排名。
 
  (三)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大排名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评激励约束,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责任单位“红黑榜”制度。评选人民满意的街道社区党组织、街道社区物委会、“红色业委会”、物业企业,以及人民满意的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红色业委会”主任、邻里大管家、社区律师志愿者、物业监督员等。大力总结宣扬先进事迹,对排名靠前的物业企业优先推荐评选优质服务物业企业,树立“百姓物业”正向激励导向。对履职不力的街道社区党组织、物委会,由县(区)或街道党组织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主要负责人亮出警示牌、下达整改或问责通知书;对群众评价低、不能模范履责的业委会及成员,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启动相关罢免程序。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排名靠后的物业企业,视情及时进行整顿、启动退出程序;属于国有物业企业的,由市国资委、县(区)委组织部与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约谈问责、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及组织部、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探索建立“张家口市百姓生活大管家服务联盟”
 
  着眼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现实需求,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向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延伸,使“百姓物业”全方位融入居民生活,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依托国有物业企业搭建百姓生活智慧化服务平台,打造“张家口市百姓生活大管家服务联盟”,整合各领域服务行业优质资源,吸纳商超餐饮、家政公司、房屋中介、体检中心、农村特色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加入联盟,丰富平台服务资源。对申请加入联盟的物业企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加入联盟,共享平台服务资源。联盟通过整合加盟物业企业管理资产和服务资源,向政府申请相关项目和金融支持。加盟的物业企业所服务的小区居民,通过实名注册成为会员,可享受日间照料、预约上门维修、老年人送餐就餐、城郊新鲜蔬果及肉禽蛋奶直供、“小饭桌”托管、快递寄存、宠物托养、生活缴费代办、健康体检、家庭医生预约上门问诊等多样化服务,让居民生活的更加顺心、安心、暖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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