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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拒绝小区“带病”交付,沧州新建住宅小区交付前须这样做

时间:2022-08-26 14:23  来源:沧州晚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今后,沧州市新建小区在交付前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拒绝小区“带病”交付。
 
  “以往,业主住进新房后,会发现一些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问题,但有些问题是房产前期开发遗留的。因为没有明确的物业交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职责划分不清、互相推诿扯皮,业主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杨立明介绍,这些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交接时,物业承接查验没有做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开发商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公司完成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公司应当自物业交接完成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
 
  物业公司应当对共用的建筑物基础、承重墙体、走廊、楼道、楼梯间、护栏、电梯井道、水泵、楼道灯、消防设备、发电机、供暖、道路、绿地、围墙、娱乐休闲设施等进行现场查验。
 
  据悉,开发商、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辖区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新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不予备案。对于开发商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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