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省内要闻 > 省内要闻

沧州持续整治这些行为!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

时间:2022-09-23 14:36  来源:沧州晚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沧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据介绍,此次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
 
  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方面整治重点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电商费”、“团购费”等费用;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整治重点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据悉,针对发现的112个问题,沧州市住建部门已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