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防空地下室建多大怎么建?新规来了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调整了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细化完善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情形,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人防工程使用费等进行了修改。
今后防空地下室建多大、怎么建,有了新规定。10月31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内容、亮点进行解读。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确定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至8%
与普通地下室不同,防空地下室建设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主要方面,在健全城市综合防护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这是此前主要的审批计算方法。”省国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简龙彪介绍,这样审批,导致楼层越高、配建比例越低,不符合人口掩蔽需要,且自由裁量权较大,计算复杂繁琐,影响行政审批效率。
新修订的《规定》,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新方法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明确一类、二类、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分别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7%、6%、5%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更加简易清晰。
“实行差异化配建比例后,全省防护资源将在各类城市得到合理配置,人员防护也会有更充分保障。”省国动办二级巡视员叶跃群说,得益于计算方法简化,今后企业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即可根据土地用地清单,快速核算出防空地下室配建规模,并在更短时间内完成项目报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防空地下室平时一般作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战时则作为人员掩蔽所、物资储备库等使用。
《规定》明确,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遵循平战转换工作量最小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将平战功能转换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从设计源头抓好平战功能转换。
四种情形下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
随着城市发展,河北省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较大的大体量工程不断增多,将“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作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标准,已经不能有效解决人防工程布局不合理、功能结构不协调等问题。
“这次新规明确了可以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省国动办动员六处处长徐利波介绍,《规定》明确了四种情形,即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段,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因建设地段建筑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除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易地建设。
设定“二千平方米”的易地建设审批临界限值,是本次《规定》修订的一大亮点。“这一设定可有效避免因建设过多零星分散、小规模的人防工程,对地下空间资源造成浪费,既能降低维护成本,又可以促进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徐利波解释。
“去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先后修订地方性法规1部、省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1件、管理制度43项,助力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省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赵运涛表示,为推进《规定》贯彻落实,省国动办近期将对市、县两级国动办和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通过官方网站、咨询热线,及时解答有关部门、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河北日报记者 孙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