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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非保障性住房停车费物业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时间:2015-03-03 10:17  来源:华商报  作者:_  点击:

  华商报讯 (记者 张宝龙)宝鸡市物价部门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结合宝鸡实际,就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发出了通知,部分小区停车费、物业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同小区标准不同

  昨日,宝鸡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1月4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宝鸡市物价局结合宝鸡实际,于1月20日发布了通知并开始执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非保障性住房小区、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停车费物价部门以后不再制定标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办公写字楼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二是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级物价部门将会同市住建部门适时出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仍按(宝市价综发[2013]1号)执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由房屋管理部门界定。

  严查不正当价格行为

  家住渭滨区滨河花园小区的市民赵先生反映:“我们小区就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物价部门不制定收费标准,是否意味着物业就可以乱涨价、乱收费呢?”

  宝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合理的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无论是放开价格还是政府指导价,都要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物业:会与业委会协商定价

  昨日,宝鸡市恒泰物业公司经理张小伟说,物价局放开小区停车费、服务费,由市场定价,对物业来说是个好事情,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合适的标准。但通知下发到现在他们公司所管理的3个小区收费都没有变化,主要因为近年来收费标准都没变过,现在只通知由市场自行定价,如果涨价,业主们肯定不同意。以后随着物业成本的提高,需要涨价的话,物业公司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张小伟还表示,对物业公司来说,这样的政策变化,对物业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竞争力是有促进作用的。

  渭滨区滨河花园小区富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虽说放开市场了,但近期他们的收费也没有变化,因为物价局对停车费等都有最高限价,还是基于此标准在一定范围收费,也不会存在乱涨价的行为。

  作者: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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