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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业主可决定物业去留 开业主会不必等小区全交付

时间:2015-03-12 10:21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_  点击:

  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样的职能?物业公司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3月11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政策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崔静表示,业主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去留。

  啥时能开业主大会

  问政中,有网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流程并不了解,对此,崔静回复称,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务,业主可以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崔静说。

  “并不是整个小区全部交付才能召开业主大会”,崔静表示,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可决定物业去留

  “如果小区内尚且没有业主委员会,在筹备期间,什么资质的业主可以参加业主大会?如果参选业主代表,需要具备什么硬性资质?”对此,崔静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投票过程中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如果广大业主想进一步了解业主大会相关工作流程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咨询。

  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能?是否可以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即业主通常说的“炒物业”?崔静表示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大会应履行以下职能: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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