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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引关注

时间:2015-03-18 13:44  来源:西江日报  作者:_  点击:

  □筹备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限能否延长

  □物业公司拒交出业主资料谁介入

  《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重点指导业委会的成立,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细化措施。目前小册子已派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办法》是怎样规定的?操作性如何?引发市民讨论和关注。

  关注一

  “先期开发部分”范围多大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申请成立业委会只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办法》则增加一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几字之差却有明显差异。

  刘先生是市中心一个大型楼盘的首期业主,由于对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不满,他们希望成立业委会解决纠纷,并已搜集到超过500名首期业主的签名,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明确告知其无效,因楼盘二期尚未交付使用,三期尚在建设,首期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未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50%以上,不满足省《条例》的要求。《办法》出台后刘先生十分振奋,“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申请成立业委会了?”

  对此,广东明瑛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叶英表示,市《办法》表述不严谨,未有详细解释“先期开发部分”的含义,如果“先期开发部分”等同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那么省、市的表述是一致的,两者并无实际差异。另一方面,若“先期开发部分”只是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中一部分”,不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那市《办法》就超出了省《条例》的表述范围,存在争议,执行时容易导致纠纷。

  关注二

  筹备到首次大会时限能否延长

  业委会成立主要通过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省、市均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而市《办法》则进一步说明,“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这让部分楼盘的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感到压力,认为“一刀切”未考虑到小区面积和规模大小的实际。肇庆某县的黄建是其所在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之一。他所在的小区共有3000多户,业主大会筹备组却只有9个人。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小区3000户,按兼职筹备组工作人员10人计算,为完成上门宣传、征求意见工作,分成5组每晚上门,每组一晚最多上门4户,一个月按22年工作日计算,共上门440户,3000户要差不多7个月才能完成上门宣传工作,“更别说后续了,其他筹备工作还要花时间。”

  他表示,6个月的时间对于规模较小的小区比较容易实现,但规模大的小区则难以执行。他建议对此人性化一点,如对千户以上的大型小区,其筹备组不能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而不是现行的“召开但未形成决议”后再延长。

  关注三

  物业公司拒交出业主资料谁介入

  业委会的成立须出具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等,因此,省、市均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街道办、居委会等要提供相应协助”。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索取资料时却普遍遭到拒绝。这也是黄建最担心的,他认为,《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时限,相关单位可能钻空子,建议明确规定要在筹备组正式成立之日或筹备组发函要求提供之日起7-15天内提供业主名册等,并明确相关单位拒不执行将受到的处罚措施。

  东堤湾业委会主任陈贤棠表示,他对市《办法》的整体评价较高,但一些细节有待条理化,如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他告诉记者,东堤湾业委会成立时,建设单位也曾拒绝提供基本资料,最后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强制执行后才解决。因此他赞成黄建的意见,并表示责任部门的分工应更清晰明确,遇到问题时,才能确定“谁来介入,谁先介入”。

  关注四

  公开资料是否过于详细

  《办法》对于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有明确清晰的指导,该点被普遍肯定。根据省的要求,表决的汇总结果应予公示,而《办法》则进一步表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对此,市内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认为“不现实”,她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不同意见的业主,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晓以利害”,“何况是逐张票的公开”,她认为公开汇总结果已足够。

  陈贤棠认为,公开不是问题,正是由于公开保证了公正性,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公司才能正视民意,不能有违法业主大会决定的借口。

  端州区城西街道办党代表、星荷豪苑业委会主任吴建中表示,事实上,省、市均规定每次业主大会投票时,均有住建部门、居委会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小组,可以保证投票的有效性,不赞成再公开汇总结果外的更多细节。星荷豪苑是我市物业服务的优秀示范小区之一,众多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前来向吴建中“取经”。他表示,业委会和筹备小组都是为维护业主权益,属于不领工资的义务劳动,过程繁琐,推进难度比较大,相关法规实施时应大开方便之门,维护热心人做好事的热情。西江日报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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