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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万电梯 两成未买保险

时间:2015-03-18 13:4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_  点击:

  

广州十万电梯两成未买保险

 

  事故发生后物业、维保、厂商责任不明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 遇尴尬

  本月9日,一位四岁半的小童被手扶电梯夹伤一事引发关注。随着广州市电梯保有量的增加,电梯故障事件时有发生。电梯出了事故谁来赔?是物业公司、维保公司,还是电梯生产厂商、保险公司?没有投保的电梯出了事故,责任应由谁来赔付?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制”在施行时,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文/广州日报记者杜萌

  住建

  “物业担责不合法 不合理”

  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也反对由物业公司承担首负责任。“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应该是生产、安装、检测等相关方分清权责、各负其责。让物业一方承担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对于这一点,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朱列玉都表示了支持。朱列玉认为草案建议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抓住物业公司作为单一主体追责,这与上位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冲突。”

  而来自省高院民一庭的审判长金锦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鲁晓明、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廖焕国也都提出,目前的法规中“第一赔付责任”、“首负责任”都不是规范的说法。而物业公司作为使用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只在有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重要的是,有立法专家指出,首负责任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地方立法无权就民事基本制度作出规定。

  案例

  男生电梯坠亡 涉事电梯未投保

  2013年3月,广州体育学院一名男研究生在宿舍电梯内坠亡,涉事电梯未买保险。面对家长至少90万元的赔偿,学校表示不能接受。按照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改革的要求,如果该电梯购买了电梯保险,则赔偿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只要每部电梯每年缴纳100元的保费,即可在遭遇电梯安全事故时,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赔偿。

  像广体这样没有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又没有购买保险的电梯在广州市占比达到20%。来自广州市质监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在用电梯责任险覆盖率已达80%,公众场所电梯达100%。

  “我们没有权力要求所有使用电梯的单位都要购买保险,目前购买电梯责任险仍属于自愿行为。”广州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该事件中,由于校方并没有按照电梯改革要求,购买相应电梯保险,也并未委托专门使用管理权者(物业公司或维保公司),因此它的所有者广州体育学院需要承担使用管理权者的责任。

  质监

  使用管理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截至2014年,广州市内有近10万部电梯,在全国排名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在世界大都市里电梯保有量也排名前列。但每有事故发生,追责追赔往往面临这样的困境——造成电梯事故的链条很长,有电梯制造者、安装改造修理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等,他们似乎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又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这样的困局该如何破解?

  对此,广州市质监局自电梯监管改革之日起,就明确表示,电梯使用管理者负有电梯安全保障义务。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使用管理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后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或故障的生产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人进行追偿。

  具体而言,电梯在物业公司进行确权使用前,开发商、建筑单位或聘请的物管公司是电梯使用管理者;使用后,小区业主委托的物管公司就是电梯使用管理者;居民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物管公司就成了必须首先对事故进行赔付的“首负责任人”。同时,在《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地方立法中规定了电梯管理者的日常巡查、档案管理、乘客教育等具体责任。

  物业

  “不能家里出了事都赖‘保姆’”

  这个看似理顺了权责关系的管理办法却受到物业公司和行业协会的坚决反对。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李健辉代表广东7000多家物业公司和80万从业人员大喊委屈。他提出,在近年的电梯事故认定中,设计缺陷、生产问题、维保不当和使用不当是主要责任,其中80%以上的电梯事故与维保公司有关,不应该让既不是生产者、安装者、保养者和使用者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富力物业公司总经理张万和表示“更委屈”,“维保公司1部电梯的维保费就要900元/月,但工作人员并不负责。”他表示,在每月维保时,很多维保人员连机房都没进,就给各项目打钩。“钱是维保公司在赚,出了事情就让我们负责。”

  深圳物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说:“物业公司是业主选择的‘保姆’,但不能家里有啥事都赖保姆。”对此,有物管公司直言,他们的应对办法是“和电梯维保企业签合同,出了事故,首负责任由维保企业负,不然就另选其他企业。”

  维保

  无强力退出制 服务参差不齐

  当维保机构接过接力棒,承担起电梯的首付责任时,风险也随之而来。2013年,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曾抽查了广州市内26个单位、近一万部电梯,一部电梯日常维护的报价从200多元到1000元不等,价格差距很大。对此,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于2013年8月份首次公布了电梯维护保养指导价,10层以下电梯的指导价不低于455元/月·部。但指导价没有法律效力,无法从根源上提高服务水平。“我们请了具有国家最高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驻场维修,每部电梯每月支付900元。但我们巡查发现,这些驻场的维修人员早上上班打卡,一个人代8个人打。每半个月要进机房进行的28项检查,就是在楼下绕一圈然后全打钩。而有一部电梯钢丝断骨已久,他们一直没有发现。” 富力物业公司总经理张万和说。

  对此,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坦言,指导价只是行内参考值,跟电梯公司的好坏不会直接挂钩。虽然协会无权强制不合格的维保公司退出市场,但目前正在开展维保企业信用档案分级,并将向社会公开分级结果。

  为何两成电梯

  没买电梯保险

  主要是因为质监部门没有权力强制要求电梯所有者购买保险。这牵扯到对公民财产权的再分配,只能由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来规定。目前,一些出了电梯责任险种的保险公司成立了电梯理赔中心和事故预防中心,这在国外是很常见的,通过利益相关者进行监管。今后,质监局还将重点抽查不购买保险的电梯,利用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购买保险。

  ——广州市质监局

  特设处处长杨延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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