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物业承接查验新规 物业有问题开发商担责
买房时,您花钱买下的可不是房子本身。要知道,像您家外面的消防、电器、电梯、绿化等公共部位附属设施可都打包在内的。那么问题来了,您买房时,这些公共部位交付前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记者从在烟台首次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试行)》,并在会上由各地市物业专家开展了广泛的讨论。本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承接新物业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对楼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也就是说,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是符合建设标准的物业。
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张经双 孙莉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