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物业行业——探索创新,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百姓房屋的“养老金”,确保了百姓房屋维修资金的来源。回顾宁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展史,宁波市维修资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
(1)1998年以前
1998年以前,宁波市的维修资金只有房改房维修资金,仅用于房改房的维修,其他类型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的资金来源只能通过保修金和日常维修费。
(2)1999年之后
1999年之后,商品房销售份额大增且都未交存过维修资金,现如今均面临保修金经费不足,日常维修费只够维持小修小补的尴尬。
(3)2010年——2011年
为解决这一大批商品房“养老”问题,宁波市于2010年成立专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并于2011年在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宁波市住房维修金制度建立搭建起基本框架。
(4)2011年——至今
转眼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已快四年。在这四年里,已有累计96000套房改房完成建账到户工作,并轨资金4.87亿万元;累计办结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房屋项目98笔,涉及91个小区,交存维修资金6.5亿元。
在此基础上,管理中心积极探索创新,突破业主维修资金使用难瓶颈,使维修金真正发挥出“房屋养老金”功能。如帮助江东明楼社区依靠物业专项维修金解决了小区监控更换,帮华侨城小区筹集了电梯维护费用等。
具体看,宁波市在物业专项维修金使用上的创新有三项。一是采取倒“1/3”模式征求业主意见。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时要遵循两个“2/3”以上业主同意的原则,但在现实中,要征集两个“2/3”的同意并不容易。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采取倒“1/3”模式,即在一定前置条件下“对维修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到三分之一的,就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参与度低、投票人数不齐的难题,极大提高了中大修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老百姓维修难。二是采取中修以上维修项目财政补贴制度。为解决业主维修资金归集不足,金额不够的问题,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住宅房屋实施中大修时可享受50%的财政补贴。宁波市这一政策属全国首创,且是唯一一个采取补贴的城市。三是采取一次性划拨小修费用。按照物价局核定的1.5元-2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年初向小区划拨一笔中小修费用。这笔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统筹使用,基本能够满足小区自主解决一些日常、应急的维修项目,避免了一事一申请的繁复过程,使业主维修项目能够更快、更方便地解决。
此外,为解决老小区资金蓄集难题,保障今后的维修工作,宁波市还做了一些尝试:包括积极鼓励老小区建立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引导小区业委会每年将小区的停车费、物业经营用房租金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扣除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外的剩余部分,纳入公共账户作为维修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