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业新政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定期公示
物业公司每个季度要向业主报告投诉处理情况,每年还要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昨天,武汉市房管局制发了《关于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小区为单位,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通知》对定期报告时间、报告形式、报告内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物业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公共区域的保秩、保洁、保绿情况
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公共部位的维修和养护情况
业主投诉处理情况
物业区域内违规行为劝阻上报情况
请求业主、业主委员会支持解决的问题
年度报告至少包括:
物业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收缴情况
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落实情况
重大事件处理情况
下一年度重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为统一定期报告标准,规范小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市房管局制发《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和《物业服务年度报告》两个参考文本,统一制作公示宣传栏,与“四公开一监督”一起,接受业主监督;制发《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报告记录本》,供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报告内容,粘贴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公示照片以及登记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