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物业服务企业获准进入大陆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台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台资物业服务企业作出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5年4月17日起,台湾物业公司将可以在福建自贸区注册物业公司并提供服务,台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资质政策办理注册申请,企业性质为独资企业,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将不强制要求服务业绩,申请资质升级时可以将台湾的物业服务业绩作为资质审查依据。
通知规定,台湾物业公司可以在国家物业资质政策范围承接物业项目,即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