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连云港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结清物业费卖房才能过户

时间:2015-05-04 10: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_  点击:


  中国江苏网5月1日讯(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吴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有效避免因业主未结清物业费用而造成二手房买卖后的系列矛盾,我市将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市民卖房时,必须先结清物业费,否则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据透露,该新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预计今年三季度将正式出台。

  买房时因疏忽大意,或者卖房人故意隐瞒等原因,很多市民在入住二手房之后,才发现与新家一起到来的是无尽的烦恼。因为房子之前的物业费未结清,自己成了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对象。另一边,原房主又不愿出面处理,原本高高兴兴买房的市民只能无奈地感叹“买套房子却买来了一堆麻烦”。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并不少见,各方也有各自的理由。作为买房人,要自己承担原房主应付的物业费显然是难以接受的;作为卖房人,既然房子已经卖了,自己已经不是房主,因此任何问题都与自己无关;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他们无法对业主发生转移的情况进行及时掌握,只能向当前业主征收物业费,至于前任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则应由现任业主向前任业主催要,与物业公司无关。

  正因如此,几方矛盾一旦无法调和,出现物业公司与业主对簿公堂的局面就在所难免了,也给各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卖房人未履行应尽的责任,将物业费转嫁到了购房人身上,损害购房人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民通过购买行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上的权利义务也发生了转移,物业管理费也就理应由物业使用人,也就是现任业主缴纳。因此,前任业主留下未结清的物业费,无疑给物业公司与现任业主间产生矛盾埋下了隐患。

  随着我市二手房市场的不断发展,因未结清物业费而导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根据2013年5月出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条款,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物管新规。

  “新规定将把结清物业费作为房屋产权完成过户手续的要件之一,真正避免系列问题的出现。”该负责人说,“目前,新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预计今年三季度即可出台。”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