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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收费有两套价格体系 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

时间:2015-05-07 10:59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林华妮  点击:


  为全面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2015年度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安排,5月6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为网民解答“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关政策”并与网民互动交流。据信网了解,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两套价格体系。

  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两套价格体系

  不少网友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物业收费高,据此于守贤主任回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电话:12358)进行反映,如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将由物价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查处。”王守贤说。

  除此之外,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如小区业主有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需要,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物业服务费不等同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据王守贤介绍,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所有权归房屋产权人,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目前已专户存于产权人名下,可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上查询。”

  同时他进一步说,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业主决定物业服务企业

  据王守贤介绍,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收费基本程序如下: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受全面监管

  网友们质疑是否所有物业企业都受物业办监管,对此王守贤明确表示,目前各区、市物业办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全部实行监管。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层级督导,属地管理,合力推进’的原则,制订并下发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和《关于提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同时,物业办采取“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工作职责,试行工作人员包区管理,深入一线解决问题,保证行业监管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运行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和惩戒机制,加大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或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王守贤还表示,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有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可以直接向该部门提出意见,相互沟通,加以改进,也可向所在区、市政府反映。同时,对于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除由区、市物业办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外,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所辖城管执法部门反映依法处理,或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信报全媒体记者杜杲燃 实习生 林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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