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工修报箱摔伤公司承担七成责任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申晓东 龚子英)自认技术还行,维修难度不大,年届六旬的老李爬上报箱维修,不料摔伤致残。昨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因其维修作业时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失,应自行承担三成责任。
老李退休后在武汉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2013年1月签订了一份劳务雇佣合同。去年6月,小区邮报箱设施损坏,老李被派去维修。因报箱不高,他嫌麻烦没有用梯子,直接攀爬。不料维修中报箱倾覆,老李重重摔到地上,因此住院近半个月,花了3万余元医疗费。
经鉴定,老李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预计要上万元。但物业公司支付了约2.5万元费用后,不肯继续承担费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今年2月,老李向汉阳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16.8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称老李摔伤是未遵守操作规范,故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老李在事故中受到的损失共12.8万余元。法院认为,老李与物业公司依法签订了劳务合同,公司对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老李在维修作业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老李自行承担3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向其支付赔偿共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