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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物业管理出台30项改革

时间:2015-07-02 10:28  来源:深圳侨报  作者:_  点击:

  作为罗湖区“五大改革”之一,物业管理改革已经正式提上日程。近日,罗湖区召开全区物业管理改革动员会,会上明确提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四个规范”的总体目标,全面规范和系统创新物业管理。

  “四个规范”即全面规范罗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就此,罗湖区住建局提出了30项改革意见。

  ◆7项改革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

  1整体推进辖区业主委员会选举。

  2推广使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

  3坚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职培训。

  4加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

  5探索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

  6探索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

  7探索成立罗湖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

  改革重点:从2014年10月起,加快推进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扎实抓好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遴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辖区具备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职培训率达到100%。从2014年10月起,启动探索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同时探索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和成立罗湖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

  ◆11项改革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

  8固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

  9倡导绿色物业管理和“智慧社区”建设。

  10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方式。

  11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和调价难问题。

  12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

  13坚持财务公开和审计制度。

  14试行履约满意指数评价制度。

  15加强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交存。

  16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

  17巩固老住宅区引入物业管理成果。

  18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改革重点:从2015年1月起,对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电梯、水电气及有关边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老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配合做好政府投资综合整治项目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接收管护责任。

  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菜单”,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套餐”,业主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交纳什么标准的费用。

  此外,还将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

  ◆5项改革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

  19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工作流程。

  20坚持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21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网络议事厅。

  22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应对策略库。

  23支持罗湖区人民法院组建“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

  改革重点:针对物业管理涉法矛盾纠纷居高不下的现状,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罗湖法院在线”开展“点对点”物业管理诉讼服务。同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依法受理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利益、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经费的典型案件。

  ◆7项改革规范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

  24健全行政监管服务机构。25完善监管制度设计。26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7强化行业协会监督。28成立“律师公益联合会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

  29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使用。30落实监管服务经费。改革重点:从2014年10月起,定向培育罗湖物业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区住房建设部门牵头,依托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筹备成立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整体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据罗湖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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