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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晒账单 “一阵风”后为何匿迹

时间:2015-07-02 10:57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_  点击:

  2012年2月,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各物业公司应在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随后,全市开始了“一阵风”似的公开账单,此事在百姓中的反响较大,居民切实监督了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开销情况。

  但近两年,“一阵风”过后,物业晒账单渐渐被市民遗忘,偶尔想起要求物业晒账单时,物业公司也有各种推脱说辞,加之监管单位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物业费开销账单开始销声匿迹。

  物业推脱技巧:

  “我晒了,你没看着”

  昨日,记者来到于洪区北固山路16-8号某小区,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要求查看物业账单却被拒绝的经过。近日王女士发现园区清扫质量下降,垃圾清理不及时,就到物业要求查看上一年度物业费花销账单,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查看。王女士说:“我说物业应该把账单晒出来让业主监督,物业却说他们贴过,我没看着,我家就住公告栏前面那个楼,根本没贴过账单,更别说贴半个月了,但这种有凭无据的事儿谁也说不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以业主的名义要求查看物业费花销账单,工作人员说:“你们业主谁来都说看账单,我们一天不干别的了。”工作人员又以主管经理不在家为由要求记者等候通知,什么时候能查看账单了再电话通知。

  监管难题:

  缺乏执法依据 监管处于真空期

  根据《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住建局应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或不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不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将此行为载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并扣减企业信用分10分。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晒账单基本全靠物业公司自觉。沈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局不具有执法权,接到群众举报后需要取证认定,最后只能给予扣除信用分处罚,但很多物业对信用分却满不在乎。具有相关执法权的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却因为相关法条规定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足而迟迟不能执法,导致目前物业费公示基本流于形式,“一阵风”过后就此销声匿迹。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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