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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意见》推动人民调解解决物业纠纷

时间:2015-07-27 14: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_  点击: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电(刘一静 郑钧天)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推动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若干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突出调解优先,明确提出要显著提高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数量在住宅小区纠纷总量中的比重,使人民调解成为解决物业纠纷的主要渠道。

  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上海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案件数量较大,2014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17259件,成功调解16915件,调解成功率为98%。今年上半年,全上海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近14万件。其中,物业纠纷8000余件,物业纠纷在人民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总量中占比都较大。

  “我国住宅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停车、群租、违法建设、‘居改非’、宠物扰民、堆物占道、高空抛物、技防安保、物业服务、居住环境、房屋维修等。”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发展研究院袁钢副院长近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创新论坛:城市科学系列之二”上表示。

  袁钢认为,尽管我国物业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较突出的矛盾有,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偏低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维修资金缺失与不足引发物业管理矛盾、部分职能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对住宅小区管理的主次职责不清晰造成诸多突出问题解决不力等;部分居委会自治能力不强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居民自我管理意识薄弱,不遵守文明公约,拒交物业管理费现象时有发生,专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发育不良。”

  《若干意见》对于以上问题,均提出针对性对策。

  ——针对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不清的情况,《若干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重新定位自身权责,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单位优先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等。

  ——针对部分居委会自治能力不强,居民自我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若干意见》中建议居村、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加强司法所、房管办、综治办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对于已受理或发现的疑难复杂重大的物业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转介至街镇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大力引导纠纷当事人尽可能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个案争议等。

  ——针对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的问题,《若干意见》建议以街道乡镇为重点,建立一支数量相当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大型社区聘任专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等。

  袁刚建议,在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应该实行“3+X”:政府+市场+社会(自治)+突出问题的治理思路。要理顺和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专业服务市场机制,构建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民生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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