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物业费将面临“失信”惩罚 市民意见不一
南京欠物业费将面临“失信”惩罚,市民意见不一
【解说】7月上旬,《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示,南京市民对此关注度颇高。其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有市民认为将欠缴物业费与所有个人诚信挂钩不够公平,似乎过于严厉。
【解说】7月27日,记者在南京几个社区内了解到,不少市民对此新规持反对意见,认为物业费的收缴应和物业的服务水平挂钩,欠缴物业费直接挂钩个人诚信不太合理。
【同期】南京市民 孙女士
我本人的话是交物业费的,但是我是认为如果一个小区(物业)要是做的不好的肯定所有居民都会有一定想法,可能不会去交这个物业费。所以说你要因为这样的原因呢,就把我们的诚信档案记上一笔。不交物业费而产生各种问题的话,我觉得这个是有问题的,我想其中应该有一些监督机制啊,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解说】当然也有市民表示赞同,从小区管理以及居民素质的角度上看,这个政策是有利的。
【同期】南京市民 徐女士
我觉得这个挺好的,一方面你要是交了物业费的话,有利于整个小区的管理。另一方面整个小区那些大家的素质就能够逐渐慢慢的提高起来,反正对整个小区有利吧我觉得,我是支持的。
【解说】记者从南京耀盛物业有限公司了解到,物业费确实存在收缴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此条例的公示他们是很支持的。
【同期】南京耀盛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令宁
我们是属于从事物业行当的工作人员,说句实话,是很支持的。但是就是考虑到最后立法的执行力强与弱,执行力度高与低,就要让我们大家深思熟虑,就要考虑一些了。
【解说】据了解,这份条例在经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和二审之后,还将提交2016年初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人大代表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