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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公积金提取 可支付物业费和住宅维修资金
时间:2015-08-07 09:13 来源:齐鲁网 作者:_ 点击:次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公积金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介绍,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