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式 业委会可自行管理
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现在每个小区都有停车费、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这些公共收益由谁来管,如何管,谁来监督?很多业主都不明白。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获悉,我市最新出台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市房管局表示,将对全市物业公司展开督导检查。
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有四大类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表示,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公共场地的车位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陈亮说,目前小区公共收益常见的是利用小区道路停车获得的停车费,电梯、道旗、道闸的广告收益,小区广场出租给商家做活动的场地租金、自动快递箱等各种自动设备进场费,有的还有出租公共用房或者架空层获得的收益。
业委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有两种方式
现在小区公共收益一般一年都有几万至几十万元,这么一大笔钱由谁来管呢?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表示,有两种方式:业委会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以由业委会自行管理,也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
物业代管公共收益要单独立账并公示
市房管局表示,目前正在开展对全市物业公司在银行单独开设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的检查,要求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尚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要对代管的公共收益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收支台账,将公共收益余额转存至专用账户。
业委会、物业公司每年应当将公共收益归集、使用的明细账目在住宅小区公示栏实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并对业主的询问予以书面回告。
市房管局表示,对不按规定如期完成单独开户建账的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