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违法建筑“不作为”物业公司将面临降低资质处罚
本报讯(记者 曾立 杨骏)记者从8月18日召开的2015年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半年调度会议上获悉,为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达到预期、见到实效,我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将坚决“逗硬”。
物业公司“不作为”要被罚
物业公司是消除新增违法建筑的源头,在违法建筑整治中扮演重要角色。按照规定,物业公司负责对业主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监管,严把装修图纸审查、装修材料运入、装修过程跟踪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乱搭乱建行为。
然而,部分物业公司担心业主不交物业费或不够重视等原因,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发现、劝阻和报告的职责,以致部分新增违法建筑错过了制止和处置的最佳时期。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强化违法建筑整治督查考核,建立市对区、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民委员会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同时加大对物业公司的奖惩,做得好的要表彰、推广,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部门对其降低资质等处罚措施,确保责任落实。
台账每天更新每天上报
为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我市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市、区、镇(街)按照新增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建立统一的工作台账。
“市级挂牌督办的、群众举报的、自主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信息,都将记录在案。”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总建筑师曹春华介绍,新增违法建筑工作台账里,每一件新增违法建筑都要有从发现、核实到消除的全过程跟踪记录。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不仅要有存量违法建筑案件的基本情况,还要有工作推进的详细记载。
各级台账实行“日更新”制度,即根据工作进展每天对台账内容进行更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新增违法建筑台账要求按“日上报”,存量违法建筑台账要求“月上报”。
对上报的各类台账,市、区指挥办要组织抽查核实,并将其作为整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阻挠取证可罚款1000元
自己花钱搭建的房子,明知是违法建筑,却心存侥幸——曹春华建议当事人不要抱有幻想,因为一旦确定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便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制产权、约谈、媒体曝光、纳入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停工并自行拆除。
对拒不停工或逾期未自行消除的,相关部门可进行强行消除,强制消除时限最多不超过15天。
此外,如果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违法建筑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对当事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曾立 杨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