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改革招投标制度 扶持物业企业市场化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此举旨在破解自治区物业服务业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并参照工商部门公示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要建设物业项目招投标专家库,充分利用工程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推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一般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综合整治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对需整治改造的事项进行分类建档。在资金方面,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积极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把整治改造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国家、自治区安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与其他改造资金可以捆绑使用,切实提高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并对其承接的项目减免50%的信用保证金。
此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推行规模集约经营。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质变更、物业项目移交、信用保证金和物业费托管资金划转、物业服务合同重签等事项,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