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0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全面放开
南都讯 记者蔡雯 通讯员杨伟平 10月1日起,惠州将在全市试点放开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小区物业收费,而实行市场调价。惠州市发改局联合市房管局制定的《惠州市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并于昨日印发。
新建小区:参照附近同期同类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方案》,对于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本物业附近同期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要做好价格公示,对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在销售前公示和告知,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实,现在惠州在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都是按照《方案》操作的。”对此,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全市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1096个小区,但只有114个成立了业委会,其中惠城(含仲恺)有93个,也就是说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往往这些没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服务收费纠纷很多。那么对这些小区如何实行市场调节价呢?
《方案》明确: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前期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调价则需遵守以下七个步骤:(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向居委会提出调价动议事宜;(2)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第三方对小区物业服务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3)制定调价方案;(4)公布调价方案、理由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5)公示结束后,书面征求或业主现场表决以及其他方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6)公示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收集到的业主意见情况,并在公开场合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7)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果及执行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