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物业管理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由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是从源头上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一个创新举措。“住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幸福安居。”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申曙光说,条例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诉求对立,如何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是本次立法的最大挑战。
据了解,广大社会公众参与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制定的全过程。《条例(草案)》调研起草阶段,先后召开区、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业主各类座谈会28场;组织开展专题网议,共有100万网友关注,15000余名网友参与网谈,2300余名网友提交问卷并发表意见建议,共汇总梳理立法意见400余条;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62个小区、1260名业主开展线下问卷调查,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500多名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条例(草案)》论证修改阶段,先后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5场,进行集中修改4次;7月7日至20日,南京人大官网公布《条例(草案)》文本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接收各方面意见1500余条。
“《条例(草案)》有一个基本原则,就以业主自治为主、政府适度介入为辅。”申曙光介绍说,《条例(草案)》旨在重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组织)、建设单位、政府部门、专营单位(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供应单位)等5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推进业主自治、强化政府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