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部门建立物管纠纷调处机制
原标题:政府部门建立物管纠纷调处机制
本报讯 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针对物业管理中矛盾纠纷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政府部门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保留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对原文进行了176处修改。其中,修订草案突出了物业管理行业属地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纳入矛盾调处工作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应当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修订草案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及未依法换届、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等事项进行依法协调解决。
对于一些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以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根据修订草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业主自行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