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西安治理物业市场 重点整治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时间:2015-10-10 09:20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_  点击:

  原标题: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西安开展物业市场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收费标准不公示只收费却不服务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全市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15日,我市将对全市物业市场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将做重点整治。
 
  据市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来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小区监管工作中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引发物业矛盾突出;物业管理机构不到位,工作未完全落实;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与业主的矛盾转嫁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运作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老旧小区设施先天不足、收费偏低难解决等问题。
 
  开展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是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市房管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联动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组织、广泛参与总体要求,在整治中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整治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服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5个方面内容。
 
  特别提醒
 
  发现5类违规行为
 
  居民可举报
 
  1.物业企业资质
 
  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现有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
 
  2.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3.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公示的;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整体转让物业服务业务的;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违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4.外埠物业服务企业
 
  未按时在本市进行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的;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业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